藝人周杰倫6年前演出好萊塢電影「青蜂俠」,事後獲贈「青蜂車」,但運回國時遭海關認定低報該車價值,涉嫌逃漏稅,遭追討稅金加罰款58萬多元,周董不服提訟抗罰,最高行政法院11日判周敗訴,必須補繳58萬多元定讞。
周杰倫民國99年演出「青蜂俠」一片,事後獲片商贈與道具車「青蜂車」,運回台申報單價5000美金(新台幣16萬5000元),但海關驗估該車價值6萬美金(新台幣近200萬元),認定周董繳驗不實發票低報車價涉嫌逃漏稅。
海關次年追繳稅金、罰款共257萬餘元,周董認為海關高估「青蜂車」價值,訴願後仍被追繳58萬元稅金,他仍不服向財政部提起行政訴訟抗罰。 周董主張,「青蜂車」是電影公司以象徵性1美金代價「賣」給他當紀念,實際上未收錢,報關檢附的美金5000元發票也是電影公司開具的價格證明,並無繳驗不實發票的故意或過失,不應受罰。 周董還說,「青蜂車」是51年前生產的克萊斯勒車子改造的電影道具車,來台後只用作電影宣傳,未領牌上路,海關指完稅價值六萬美金,顯然草率武斷。
但財政部認為,該車是具收藏價值的高齡古董車,經大幅改裝成為知名電影道具使用,依美國本地收藏車商表示,收藏價值應在6萬美元以上,以該價格向周杰倫課稅並無不妥。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年三月判決周杰倫敗訴,應繳交58萬多元稅金,最高行政法院認同前審判決,昨日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決定讞。
中央社/台北11日電
藝人周杰倫曾演電影「青蜂俠」,片商送「青蜂車」運到台灣,周杰倫不服須補稅提行政訴訟,今天敗訴定讞。周杰倫所屬的杰威爾音樂說,尊重法院判決,不再爭議。周杰倫所屬的杰威爾音樂有限公司晚間表示,「這個車就是道具車,我們對這個結果還是不服氣,但是我們尊重法院判決,將不再爭議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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