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市政府有條件同意遠雄大巨蛋十九項工程復工,台北市政府強調,是在維護大巨蛋安全範圍內遠雄可報備施工,遠雄仍需送審施工計畫書;但遠雄則認為依法院裁定可逕自入場施作,僅需將工項送都發局備查。
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表示,與遠雄開會,達成兩個共識,第一是遠雄同意施工項目「不是備查,是送審」;第二是遠雄要送施工計劃書,經都發局確認後,才可進場施作。
林洲民說,遠雄八月五日來函申請二十八項施工項目,經各建築、土木等各公會代表及專家討論後,同意遠雄有條件施作十九項。其中十七項都發局同意施作,包括全區檢修、防火、防洪、抽排水系統等相關工程。還有二項則是有條件施作,第一是巨蛋棟屋頂鈦板工程僅同意施作三樓以上,因為市府日前提出的減量方案,大巨蛋一樓跟樓樓外圍需改為半開放空間;第二是全區地下室完整結構工程不含樓梯,因當初勒令停工的原因就是樓梯數目與建照圖不符,目前樓梯數量還在審查中。
都發局認為建築物外牆跟載重或鏽蝕等問題無關,商場棟、影城棟、旅館和辦公大樓的帷幕牆及屋頂結構相關工程,以及大巨蛋的帷幕牆、PC看台版結構工程、球場地坪二次結構皆遭否決。林洲民強調,遠雄若認為這九項仍有施工必要,需再提出證據證明與法院裁定的「水浮力、載重、鏽蝕與坍塌」問題有關,都發局召集相關專家審查確認後才可施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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